奔驰试驾车被追尾几近报废,保险理赔仅24万?车主无责却陷纷争困局

近日,湖北武汉36岁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于2023年花67万余元购买的梅赛德斯奔驰EQS450+试驾车,在高速上发生追尾事故后几乎报废。尽管事故认定她无责且车损险保额高达52万元,但对方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仅愿意按照二手车市场价赔付24万元,令她十分困惑和不满。

奔驰试驾车被追尾几近报废,保险理赔仅24万?车主无责却陷纷争困局-有驾

2025年8月31日,张女士独自驾车从河南返回武汉途中,在G0424京武高速黄陂区路段遭遇严重追尾事故。对方车辆从中间车道冲撞,将其车辆撞至应急超车道后,又因失控撞向护栏。事故导致张女士的车辆前后严重损毁,其中3个气囊弹出,充电口和电机外露,基本上接近报废状态。好在张女士仅受轻微脑震荡和擦伤,并未受到更严重伤害。

湖北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张女士无责,对方车辆负全责。然而,理赔过程却陷入僵局。张女士的4S店初步评估时,维修费用已超过她车辆投保的52万元保额,但对方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却依据“二手车市场价”原则,仅同意赔付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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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购车发票显示,她于2023年2月12日通过湖南某奔驰4S店购买此车辆,购买价格为675,552元。当时通过熟人介绍购买试驾车,并签署试驾车转让协议,省下了几万元购车费用。然而,由于试驾车已完成首次注册登记并过户至张女士名下,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一辆二手车。

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张女士满腹疑问“我的车今年3月才按52万多的保额投保,为什么8月发生事故后不能按投保金额进行赔付?”对此,中国人保的理赔员给出了以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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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属性由于车辆所有权曾从4S店变更至个人,因此属于二手车,全损理赔需按二手车市场价计算。

- 市场价评估通过公司内部报价系统查询,同款二手车市价约为24万元,但赔付金额可以协商。因张女士拒绝协商,才导致赔偿协商长时间搁置。

- 赔付原则保险理赔以“损失填补”为目的,指在事故后通过赔偿让车主恢复原有经济状况,而非获取额外收益,因此需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车辆价值进行赔付。

另一方面,张女士的承保公司太平洋保险则表示,其可以尝试为张女士启动代位追偿,但需要基于对方保险公司认可的理赔金额作为前提;如果实际赔偿金额超出这个范围,太平洋保险担心无法在法庭上争取到赔偿金额的全额追回,因此也不敢擅自全额赔付。

有保险业人士指出,这起案例暴露出商业车险中的一项难题承保时核定的车辆保额与实际理赔金额之间的差距问题。简单来说,即车损险在承保时车主支付了足额保费,但出险时的赔付金额却远低于车主预期,尤其在二手车等特殊车辆身上,这种情况尤为显著。

在这场纠纷中,双方的主要观点如下

- 张女士的立场车辆购车价格67万,车损险保额52万由保险公司核定,认为自身的保额应该是车辆价值的依据。事故发生在其无责的情况下,却要承担车辆“价值腰斩”的损失,难以接受。

- 保险公司逻辑根据车辆过户后的二手车属性,车辆价值需按照市场价重新评估。经系统查询,车辆市价仅为24万元,赔付金额应以此为依据。

- 承保方的困惑太平洋保险作为张女士的承保方,不敢轻易代位追偿,因为在法律层面,“保额”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存在很大的赔偿诉讼风险。

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应强化车险行业对于特殊车辆的价值评估标准,避免因简单依赖内部报价系统而导致对试驾车或特殊二手车的估值失真。同时建议行业实施更精细化、透明化的价值评估体系,让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预期更趋一致。

律师分析如何维权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从法律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分析。他指出

1. 二手车认定符合规范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定义,试驾车完成注册登记与所有权变更后,在法律上视为二手车,尽管使用时间短,但具有二手车属性。

2. 赔付计算依据合法根据《保险法》,保险赔偿的金额是以车辆事故发生时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中国人保依据24万元进行赔付,符合损失填补原则,法律角度并无不当。

3. 合理性可争议张女士可质疑中国人保提供的市场价格评估依据,要求其公开详细的报价来源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车辆价值重新鉴定;若协商无果,可向消协、银保监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

律师也提醒广大车主,在购买试驾车或二手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留意快速折旧特性包括试驾车在内的特殊车辆,由于有所有权登记或较高折旧率,可能导致市场评估价值远低于购车价格,车主应提前考虑到这种风险;

- 足额理性投保应在车辆购买后认真权衡购车价、保额及实际市场价值间的差异,确保投保金额足够覆盖实际车损;

最后,此次事件也再次引发了行业对车险理赔规则和报价系统透明化的反思。未来,监管部门或需进一步优化市场价值评估方式,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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