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8月24日,在长深高速杭州段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吓人。
视频显示,戴面具的人乘坐沪A牌照,该人摇下车窗并转头注目并行车辆 。
视频发布者说,戴面具的人并我们不认识,其人摇下车窗注视我们,这人是故意的,还把车内的女生吓了一跳。
为什么戴面具人要这样做呢?他是故意还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
因为长时间行驶在高速路上,人在狭小的空间内容易形成无聊。
作事者觉得好玩儿,短暂的感官刺激,满足自私的心理。
二是作事者认为两车快速移动不容易暴露,况且面容有外壳。
他认为:这只是一点的玩笑没有什么可严重的事情。
其实在高速行驶中,驾驶员都是高度紧张的,如果突然间有一个不适的东西进入眼睛。
那势必对人造成心跳加速、瞳孔骤缩、肌肉紧张,进而导致操作失误,甚至引发追尾、侧翻等严重事故发生。
某些作事人觉得心里非常的刺激,有一种满足后的舒适感。
他们可能觉得“只是看一眼,不会有事”。
但是,这些人却忽略了高速驾驶的“毫秒级风险”
据心理实验测试:驾驶员的注意力被干扰哪怕1秒,以100km/h的车速计算,车辆已行驶约28米,足以引发事故。
想想看28米有多远!这种对“潜在危害”的认知缺失,可能导致行为上的轻率。
人的认知永远停留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往往会造成重大责任的缘故,看什么事觉得“不值一提”,这种心理在作崇。
假如出现这种状况情节严重的话,或者发生交通严重的事故的话,可以对作事者判处死刑。
若戴面具导致其他驾驶员分心,可能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面临罚款200元以下、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若行为引发交通秩序混乱,可能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论处,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
其实,真正的“趣味”不应以他人的恐慌为代价以博得个人的心理慰藉。
在公共空间中要时刻提醒个人的行为,始终应以“不伤害他人”为人生的底线。
否则就是给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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