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老头乐”!阜阳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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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交警发出提示
呼吁大家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没有车牌

没有保险

没有安全带

没有安全气囊的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

(俗称老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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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老头乐”?


1.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也就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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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格证上显示,厂家在产品生产申报时,以“观光车”“厂区代步车”的名义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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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生产并不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不需要进行产品一致认证,仅需满足厂家制定的企业标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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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使用场景只能是景区、厂区、园区等封闭区域


02

为什么不允许“老头乐”上路?


市面上销售的“老头乐”多数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它们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不具备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领上牌条件。所以无法上牌,也严禁上路行驶。


这些车辆可以在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场所使用,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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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车辆多数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合法上路行驶,还存在安全性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03

“老头乐”有何危害?


  • 安全性能差


“老头乐”车皮材质脆弱,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普遍较差。车身内部也没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等相关安全配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老头乐”就难以控制,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倾斜、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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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隐患大

此类车辆的驾驶者多为老年人,且通常未经专业培训、无证驾驶,对交通法规不熟悉,普遍存在随意变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秩序,更易引发事故。另外,面对复杂交通路况,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其反应能力与判断力下降,难以应对突发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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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老头乐”属于三无产品,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着追责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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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GB7258),并具备四个条件,即: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要获得CCC认证;车辆要拥有出厂合格证;车辆要拥有一致性证书。具备这些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



阜阳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勿轻信商家推销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老头乐”




来源 | 阜阳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 | 邓茹梦 责编 | 杨丽丽 审核 | 刘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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