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定义与分类调整
细化车型定义:修改旅居车定义,明确车厢隔热层及生活设施配置;更新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义,与 GB/T 19596-2017 保持一致;调整挂车定义,纳入带电力辅助驱动装置的挂车;新增 “旅居车列车” 定义,规范旅居车与中置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
明确车型范畴:明确三轮汽车为原三轮农用运输车,遏制违规电动三轮汽车;修改特型机动车定义,将轴数参数超出 GB 1589 规定的车辆纳入;删除 “手扶变型运输机” 相关解释,不再发展该车型。
二、客货运车辆安全要求提升
(一)货运车辆
安全装置扩展
扩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应用,除垃圾车、低速汽车外的所有货车需装备;总质量≥4500kg 货车(垃圾车除外)需装车道偏离预警系统,≥12000kg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等需装电控制动系统。
总质量≥4500kg 货车需装全景影像监测系统或盲区监测系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轴及以上货车需装驾驶人注意力监测系统;特定货车转向轮需装轮胎爆胎应急装置。
结构与性能优化:集装箱运输车及半挂车需为单层骨架结构,禁止活动 / 可翻转骨架;总质量≥12000kg 货车等气压制动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1000kPa;纯电动半挂牵引车侧面纵向间隙>1m 时需设防卷入防护。
(二)客车
安全装置强化: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需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车长≥6m 客车需装全景影像监测系统或盲区监测系统;公路客车、旅游客车需装驾驶人注意力监测系统、轮胎气压监测系统(单胎车轮)。
乘坐与结构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所有乘员座位需装安全带提醒装置;车长>9m 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同方向座椅座间距≥700mm;禁止客车设置外顶行李架,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需设限速功能。
三、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完善
制动与操控规范:增加 A 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要求,规范 “单踏板” 模式;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需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等驱动挡松开加速踏板后,滑行减速度≤0.8m/s²。
电池与应急安全:动力电池需符合 GB 38031,车身设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等需有外接充电接口,绝缘电阻符合 GB 18384;车底装动力电池的车辆需有防碰撞损坏设计;纯电动客车等电池热事件报警后 5min 内电池箱外部不得起火爆炸。
其他安全要求:汽车行驶速度>10km/h 时,驾驶人侧显示屏需关闭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需配备应急救援单,明确动力电池、高压线缆等位置及应急操作方法。
四、辅助驾驶汽车安全要求新增
系统激活与退出:明确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激活条件,确保激活时驾驶人状态正常、环境符合要求;系统需响应驾驶人单一操作进入待机或关闭状态。
驾驶人监测:要求系统具备驾驶人手部脱离检测、视线脱离检测功能,防止过度依赖系统;限定授权驾驶人开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
信息与交互:系统需提示状态及运动控制信息,检测并响应失效风险;产品说明书需说明系统相关事项,便于车主使用及事故调查。
五、车辆识别与管理要求优化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除特定挂车外,所有挂车需打刻至少两个 VIN;总质量 3500kg<M<12000kg 的重点货车需在货箱打刻至少两个 VIN;规范货车、挂车 VIN 打刻位置,提高篡改难度。
标识与配置:汽车产品标牌需标明 “驱动型式”,便于环保检测;总质量≥12000kg 自卸汽车、混凝土搅拌车需预留放大号牌空间;车辆安全相关操纵件(如挡位、灯光)需为实体操纵件,特定灯光默认自动控制模式时可设虚拟操纵件。
六、特型机动车与轮式专用机械车要求补充
特型机动车:明确轴数、照明及信号装置、产品标牌、承载平面等要求。
轮式专用机械车:规定外廓尺寸、制动系统、照明及信号装置、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要求,整合原分散条款,便于执行。
七、通用安全与细节要求调整
轮胎与悬架:危险货物运输货车所有车轮禁用翻新轮胎;公路客车、旅游客车需装子午线轮胎;三轴及以上货车(双转向轴除外)转向轮需装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特定车辆单胎车轮需装轮胎气压监测系统。
座椅与逃生:汽车单人座椅座垫宽 400-700mm;旅居车铺位最小宽≥600mm、长≥1800mm;车门需设机械释放内 / 外把手,碰撞或电池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自动解锁;应急逃生玻璃禁止贴遮阳膜。
电子与数据:车载电子数据记录设备(如 EDR)需防篡改,具备合规读取接口;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需通过 OBD 接口读取电池、电机等数据;行驶记录仪需接入卫星定位信号,数据可通过 USB、蓝牙等采集。
八、标准协调与条款整合
引用标准更新:替换旧标准引用,如将 GB 25990、GB 23254 替换为 GB 11564,GB 18100.1-3 替换为 GB 18100;引用 GB/T 38694《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新标准。
条款结构调整:删除卧铺客车相关条款(已停止生产且保有量极少);将特型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要求调整至专门条款;整合货车、挂车 VIN 打刻、安全装置等分散条款,提升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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