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转弯让直行”是交通规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转弯车未避让直行车的,一般会承担事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那么,这一规则有例外情况吗?
烟火律师代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就存在这方面的争议——因为直行车存在3个交通违章行为,但还是被交警部门认定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引发大家广泛思考和讨论,推动这一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如有不妥,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转弯让直行”的法律依据
转弯让直行的法律依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有第38条第1款第1项和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等三个条款,下面用表格的形式分析其异同。
二、“转弯让直行”的责任划分
1.转弯全责
在没有任何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单纯因为转弯车辆未让行而发生的碰撞,转弯车辆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2.转弯主责
直行车辆也存在违法违章的情况下,会根据直行车辆的过错,减轻转弯车的事故责任比例。如果鉴定显示直行车辆严重超速,其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和损害后果,可能会承担次要责任。
3.综合认定
发生事故时,交警不会简单地套用某一条款来判定责任,而是会根据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直行车存在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则需要综合考量。
如果有证据(如行车记录仪)显示直行车辆有足够时间和距离采取避让措施但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如刹车、鸣笛)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未尽到谨慎观察的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即使直行车拥有优先通行权,在通过路口时也务必减速、观察。
三、“转弯让直行”与非法占道行驶
对于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直行时是否享有“转弯让直行”的权利,这是一个涉及交通规则和路权划分的常见问题。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占用非机动车道直行的机动车不仅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其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1.分道通行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道路划分】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该条文确立了分道通行的基本原则,也是一切交通行为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守。
2.非法占道通行的行为性质分析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直接违反分道通行这一原则,属于违法行为。
“转弯让直行”的规则,其适用的前提是各方车辆均在合法、合规的道路上行驶。如果直行车辆本身处于违法状态(如占用非机动车道),其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已丧失,不应再享有该规则赋予的优先权。
换言之,如果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不应适用“转弯让直行”的条款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不应让违法者依然享有守法者才应当享有的权利保障。
因此,当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直行时,其行为的违法性使其丧失了“直行”的合法身份。因此,它不能援引“转弯让直行”规则来主张优先通行权。相反,其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或冲突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
结合以上“转弯让直行”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划分知识,我们对前文列举的案件进行分析:
1.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川公发〔2014〕70号)第六条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
2.过错因素分析
本案中,L被认定右转未避让直行,但实际上L在路口转弯时减速、观察后通过,车辆右侧尾部与Y摩托车左侧前部有刮痕(较轻微)。为讨论方便,我们姑且认可这一事实,L方的过错固定:只有一个“转弯未让直行”。
Y的三个违法行为均是非常严重的:一是车辆购买后两三年还未上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二是制动机件不符合标准,俗称刹车失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三是非法占道通行,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通行权。
应当说,Y的违法行为均与事故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违规上路、刹车失灵、非法占道,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主要甚至根本因素。
对比双方的过错数量、严重程度、路权等因素,Y的责任应当大于L,但实际的结果确实L负主要责任,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L在事故中当场死亡,虽值得同情,但让Y承担主要责任,差点被追究交通肇事罪,就已经违背了起码的公平、公正原则,让严重违法者获得过渡保护,实际上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结语
烟火律师认为,交通规则的目的是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和效率。任何一方违反规则的行为都会破坏这一平衡,并导致其丧失相应的路权。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其所谓的“直行”权利不应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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