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戴恐怖面具“吓车”,行为比后果更重要,必须严惩

据极目新闻报道,8月24日,有网友曝光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视频显示,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戴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此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路车辆,然后拉起车窗又转头注视

高速上戴恐怖面具“吓车”,行为比后果更重要,必须严惩-有驾

这位网友表示,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8月25日,记者向杭州高速交警反映情况,辖区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

应当说,找到戴恐怖面具的人非常容易,只要查阅一下监控,就能很快找到这辆沪牌车辆,也可以马上找到车上戴恐怖面具的人。需要交管部门做细致的是,不仅要查到这辆车,查到其在长深高速上的这次行为,还要对其一路过来还有没有在其他路段也有类似行为。如果有的话,情节将更加严重。

高速公路行车,任何一种不良行为,都有可能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风险,且不只是驾驶人员,其他人员的不良行为,也可能会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风险。譬如乱扔东西,就有可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就有可能发生安全风险,又如对着同行车辆使用手电等,也会给行使车辆带来安全影响。

而利用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其行为是相当恶劣的。因为,如果驾驶人员是一位胆量比较小的人,特别是女性,就有可能使其受到惊吓后出现方向失灵、踩错刹车、急打方向盘等方面的问题,最终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法律人士认为,这种行为,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因妨碍安全驾驶被处以罚款或批评教育;如导致交通事故,且行为人负主要责任,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实施该行为,如为博流量故意为之,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速上戴恐怖面具“吓车”,行为比后果更重要,必须严惩-有驾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确实如此。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确实很难对行为给予严厉处罚。问题是,对这起事件,如果单纯考虑后果,而不从行为人的动机去分析,恐怕是不太合适的。这起事件,行为比结果更重要。如果一定要等到产生严重后果再去处理,那代价会相当大,且这样的代价是不该付出的。

也就是说,纵然此起事件没有产生严重后果,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予以严厉追责。不然,就起不到警示他人的效果。

事实也是,像这样的事,只要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所为,就都是不可容忍的,都是应当严厉问责的。即便是孩子所为,同行的成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可以对孩子的同行成人予以追责。

而从视频的情况来看,应当不是孩子所为,而是成人,是故意用恐怖面具惊吓其他车辆的人。如果经过调查,这样的行为并不只有在这一路段发生,在其他路段也有类似行为,那就不是考虑行为后果的问题,而是可以直接按寻衅滋事和危害公共安全两个方面来予以追责。

高速上戴恐怖面具“吓车”,行为比后果更重要,必须严惩-有驾

客观地讲,戴恐怖面具吓人,如果是为了演出,或旅游景区吸引游客时使用,当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甚至可以吸引更多游客。但是,如果不分时间、地点、场合、人群等,随意使用,就得提出严厉警告。如果将恐怖面具用在可能发生危险和风险的地方,那就不是支持与否的问题,而是是否违法的问题。

对这位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不需要过多分析与考虑,而可以直接对其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已经构成了犯罪。必须通过严惩,给其他地方、其他人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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