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五花八门,因为都是电力驱动,所以我们都习惯性的将其称为电动车,很多朋友也都认为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辆。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上,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是电动车。目前电动车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国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其中,只有国标电动车才是非机动车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辆。
我们为什么要把“电动车”分的这么详细?因为虽然都是电动车,但是在法律上确有不同的定义,特别是引发交通事故后,面临的赔偿也截然不同。我们之前说只要是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都是一样的,是因为之前国家对电动车的管理政策并不完善。但是自从新国标电动车出台之后,大家可以发现如果我们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车,那么在购买时,售卖电动车的店铺就要同时上牌登记,但是如果我们买的不是新国标电动车时,则需要到车管所登记。所以我们购买的电动车,到底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在购买时,我们就已经知晓,国家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政策也越来越完善。
如果我们购买的是一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请记住一定要去登记上牌,并且购买交强险。驾驶人也要去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因为现在骑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就会直接将车辆属性认定为机动车辆,以机动车辆来划分责任。
那么首先根据道交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经查获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其次,机动车一方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需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意思呢?比如说骑行电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如果该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车辆,只要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电动车是机动车辆,因为没有投保交强险,则投保义务人需要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限额才会按照30%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在电动车管理政策不完善的时候,法院一般会认为电动车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购买交强险,所以即使电动车被鉴定成机动车辆,也很少判决电动车一方现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现在不同了,随着电动车管理政策的日益完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已经可以登记上牌,并且可以购买交强险,如果此时再不去购买交强险,则需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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