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个让人后背发凉的事儿:南京的袁先生前阵坐副驾,累得睡着后胳膊搭在车窗上 —— 半边在里,半边在外。结果同事开车时擦汗导致方向盘偏移,和旁边半挂货车一碰,袁先生的右臂直接被卷进去,“断成三截,就剩几厘米皮连着”。
医生拼了 4 小时才把胳膊接回去,现在虽然保住了,但后续还要做 N 次手术,能不能恢复正常还不一定。你说这罪遭的,就为了图那一会儿 “凉快”?
这些血的教训还不够吗?
不止袁先生,类似的事儿一抓一大把:
浙江有个司机开车时把脚伸窗外 “晒脚”,被交警抓到罚款 200、扣 3 分,自己都后怕;
江西新余一个 13 岁男孩把头伸出天窗,过限高杆时直接撞断脖子,当场没了;
四川巴中一男子伸手窗外凉快,结果撞树上,整个小臂肌肉撕裂,后半辈子提不动重物……
这些人当初估计都觉得 “就伸一下,能有啥事儿”,结果呢?胳膊断了、人没了,后悔都没机会。
真不懂有些人图啥?
仔细想,把手伸窗外的人无非就这几种心态:
图舒服:觉得风吹着手 “贼爽”,尤其夏天,以为能降温。但你知道吗?高速行驶时,窗外的风是 “钝刀子割肉”,长期吹还会得关节炎;
耍帅 / 模仿:看电影里主角开车伸手觉得 “拉风”,自己也学。但电影是演的,现实里伸手 = 把胳膊往 “鬼门关” 送;
无意识习惯:老司机觉得 “开了十几年车都没事”,但意外往往就出在 “习惯” 里 —— 比如袁先生就是睡着后胳膊滑出去的;
临时操作:比如伸手擦车窗、调后视镜。但这几秒钟的 “方便”,可能换来一辈子的残疾。
法律早把话说死了!
别以为 “伸个手” 没人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车时肢体伸窗外属于 “妨碍安全驾驶”,抓到就是罚款 200、扣 3 分。要是出了事故,还得负全责!而且保险公司可能拒赔,相当于 “自己作死还要赔钱”。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袁先生现在躺在病床上,胳膊里全是钢钉钢板,往后几年都要和医院打交道。他说:“当时就想眯一会儿,哪想到这辈子都得为这只胳膊折腾。”
咱们普通人,别拿自己的胳膊、脑袋赌运气。车窗外的风再爽,能有健康爽?
记住:手一伸,悔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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