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78-202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解读
GB 19578-202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发布,将于 2026 年 01 月 01 日实施,该标准对规范乘用车燃料消耗、推动行业节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对 GB 19578-2021 的修订,在多方面进行了关键更新。
一、修订背景与意义
随着能源环境问题日益严峻,降低乘用车燃料消耗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同时,汽车技术不断发展,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原标准 GB 19578-2021 在实际应用中逐渐难以满足新的需求。此次修订增加了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不高于限值等要求,更改了限值规定、生产一致性要求等内容,有助于推动汽车企业提升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二、核心内容概述
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型式认证的申请流程、燃料消耗量的测定方法、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方式、燃料消耗量的限值要求、生产一致性规定以及同一型式判定准则。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的M_{1}类车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三、关键技术要求解读
(一)型式认证申请
1.申请主体:对某一车型或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系族,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
2.申请材料:申请时需附有附录 A 规定的发动机系统特征说明,以及适用的附录 B - 附录 D 规定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申请报告(不填写测试值、型式认证值、限值和检验机构信息等内容),同时应向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代表认证车型或系族的样车。
(二)燃料消耗量测定
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按 GB/T19233-2020 规定的测试方法,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进行测定;可外接充电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按 GB/T19753-2021 规定的测试方法,同样采用 WLTC 进行测定。
(三)型式认证值确定与记录
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验机构根据不同车型类型,依据相应标准确定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并与规定限值进行比较,将结果记录在对应附录规定的报告中。例如,汽油、柴油等车辆按 GB/T19233-2020 确定综合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按 GB/T19753-2021 确定综合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确定 OVC-HEV 燃料消耗量、电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并计算 OVC-HEV 折算燃料消耗量 。
(四)燃料消耗量限值
1.限值要求: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OVC-HEV 折算燃料消耗量应不高于规定限值。
2.计算方法
◦装有手动挡变速器且具有三排以下座椅的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按公式FC_{L}=\begin{cases}5.90, & CM \leq 1090 \\ 0.0034 \times(CM - 1580)+7.57, & 1090 < CM \leq 2510 \\ 10.73, & CM > 2510 \end{cases}计算,其中FC_{L}为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单位:升每百千米),CM为整车整备质量(单位:千克)。
◦其他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按公式FC_{L}=\begin{cases} 6.31, & CM \leq 1090 \\ 0.0035 \times(CM - 1580)+8.02, & 1090 < CM \leq 2510 \\ 11.28, & CM > 2510 \end{cases}计算。
1. 排放量参考值:与限值对应的CO_{2}排放量参考值按公式R_{CO_{2}}=K_{CO_{2}} × FC_{L} / 100计算,其中R_{CO_{2}}为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对应CO_{2}排放量的参考值(单位:克每千米),K_{CO_{2}}为转换系数(燃用汽油的车型为2.37×10^{3},燃用柴油的车型为2.60×10,单位:克每升),FC_{L}为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单位:升每百千米) 。
(五)生产一致性
不同类型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和电量消耗量需分别满足 GB/T19233-2020、GB/T19753-2021 有关生产一致性的要求,确保批量生产的车辆燃料消耗性能符合标准规定。
(六)同一型式判定
1.一般车辆判定条件: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相同;车身前部形状相同且迎风面积相同或减少;座椅数量(排数)相同或减少且基础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满足视同车型对应的限值要求;驱动型式相同;变速器型式相同;每一挡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不超过 8%;由选装轮胎滚动周长不同引起的总速比变化不超过 8%;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少且基础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满足视同车型对应的限值要求;车辆使用最低燃油标号相同 。
2.混合动力车辆额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混合动力汽车分类(串联、并联、混联、是否有外接充电模式、是否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相同;储能装置单体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储能装置总成总标称电压、总标称容量相同;驱动电机 / 发电机的型号、位置、数量、生产企业相同;控制系统(整车控制器、车载能源管理系统、驱动电机控制器等)软件版本号和硬件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在不影响车型燃料消耗量和电量消耗量时准许软件版本号变更);冷却型式相同(水冷、油冷、空冷等)。
(七)标准实施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25 个月开始执行。
四、附录内容解读
1.附录 A:发动机系统特征说明:详细规定了发动机生产企业、发动机特性资料(工作原理、气缸数目等)、燃料、燃油供给、点火装置、冷却系、进气系统、排气系统、气门正时、使用的润滑剂、污染控制装置等方面的信息填报要求,为准确描述发动机系统特征提供依据。
2.附录 B:燃油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 / 型式认证申请报告:涵盖车辆及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车辆说明(整车参数、发动机、变速器等)、结构特征、行驶阻力、试验循环、燃料消耗量及CO_{2}排放量申报值、测试值、型式认证值、限值以及检验机构信息等内容,用于记录燃油车型燃料消耗量相关认证信息。
3.附录 C: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 / 型式认证申请报告:除包含车辆及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车辆说明外,重点对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及部件(如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等)进行详细记录,同时涉及燃料消耗量及CO_{2}排放量相关信息的申报、测试和认证记录 。
4.附录 D: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 / 型式认证申请报告:详细记录车辆在电量保持模式和电量消耗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CO_{2}排放量、电量消耗量等信息,以及续驶里程申报值、测试值和型式认证值,还包括 OVC-HEV 折算燃料消耗量及限值比较等内容,全面规范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能量消耗认证流程 。
GB 19578-2024 标准的实施将促使汽车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汽车行业向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对我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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