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许可对应的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其适用产品按类别可分为六大类,每类产品还有明确的细分范畴,具体如下
乘用车类:对应国家标准中界定的供人员乘坐的各类小型车辆,常见细分类型有轿车、SUV、MPV、微型面包车、越野乘用车等。比如日常家用的紧凑型轿车、用于家庭多人出行的 MPV,均属于该类需准入许可的产品。
货车类:以载运货物为核心用途的车辆,按总质量等指标可分为轻微型货车和中重型货车。像城市配送常用的微型货车、长途货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等,都在该类别范围内,需取得对应制造许可才能生产。
客车类:专门用于运送乘客的车辆,涵盖大中型客车和轻型客车,且该类别还细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例如城市公交车、长途客运大巴、企业通勤用的轻型客车,无论是全新整车生产,还是对客车进行合规改装,其产品都需符合准入要求。
专用车类:具备专项作业或特殊用途的车辆,常见的有消防车、救护车、冷藏运输车、工程抢险车等。这类车辆是在基础车辆底盘上进行专项装置加装和功能改造而成,因用途特殊,其制造也需纳入许可管理,确保专项功能和安全性能达标。
摩托车类:包含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等。像日常代步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用于短途货运的三轮摩托车,均属于该类需许可生产的产品,需符合相关安全和技术标准。
挂车类:需与牵引车配合使用,用于载运货物或专项作业的无动力车辆。不过要注意,该类不包含牵引杆挂车及中置轴挂车等部分特定类型,常见的如重型货运半挂车、集装箱运输挂车等,其生产制造需取得对应的准入许可。
此外需特别说明,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等,并不在该制造许可的适用产品范围内。而新能源汽车(如纯电动乘用车、新能源货车等),无需单独设立专属许可类别,具备对应常规车辆的制造资质即可生产,但需额外满足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安全、环保等专项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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