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骗补贴,乘客却成了冤大头?!”
某地,王先生通过网约车平台叫车,明明显示车费32元,却被司机要求支付68元!后来才知道,司机为了骗取平台补贴进行刷单操作,把他的正常订单包装成了“长途单”。
平台发现后封了司机账号,但却拒绝退还王先生多付的36元,理由是“乘客已享受服务”。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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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王先生因为有急事需要打车去某地办事,通过某知名网约车平台叫了一辆车。
平台显示的预估费用是32元,这个价格王先生觉得挺合理的,于是确认了订单。
司机李某接单后很快就到了,一路上态度还挺好,主动聊天缓解路上的无聊。
可到了目的地后,司机却说:“师傅,这单费用是68元。”
王先生瞬间瞪大眼睛:“什么?不是32元吗?我手机上明明显示32啊!”
司机李某拿出手机,指着屏幕说:“你看,我这边显示的就是68元,可能是系统更新价格了吧。”
王先生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心想:“这也太离谱了吧?怎么司机手机和我手机显示的价格完全不一样?”
但考虑到自己确实有急事要办,加上司机坚持说系统显示68元,王先生只好多付了36元。
事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联系了平台客服投诉此事。
客服调查后回复让他当场崩溃:“经核实,司机李某确实存在刷单行为,我们已对其账号进行封禁处理。但由于您已享受了出行服务,多付费用无法退还。”
“什么叫已享受服务?我明明是被骗了啊!”王先生当即质疑。
客服解释:“司机的刷单行为是为了获取平台补贴,但您确实从A地到了B地,服务已完成,我们无法退款。”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乘客成了司机刷单的背锅侠?”
“平台发现刷单就封号,但拒退乘客被骗的钱,这算什么逻辑?”
“这要是人人都这么搞,还有谁敢坐网约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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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核心争议:司机刷单骗补贴,平台是否应该退还乘客多付费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司机李某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
司机明知自己在进行刷单操作,却向乘客隐瞒真实情况;
司机故意误导乘客相信系统更新价格,诱使乘客多付费用;
司机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获取平台的刷单补贴,而非正常提供服务。
那平台拒绝退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专业人士这么看:
平台的“已享受服务”说法存在明显问题。虽然乘客确实从A地到了B地,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欺诈基础上的。司机通过虚假信息骗取了超额费用,这种“服务”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乘客有权要求撤销超出正常费用部分的支付,平台应当退还多付的36元。
更重要的是,平台作为网约车服务的提供方,负有监管司机行为的义务。司机在平台上进行刷单欺诈,平台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最终双方协商:平台同意退还王先生多付的36元,并对其进行了额外补偿,同时承诺加强对司机刷单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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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元的车费,68元的“套路”,消费者防不胜防!
刷单骗补贴本是司机和平台之间的“游戏”,但无辜乘客却成了最大受害者。
这个案例暴露出网约车行业的几个深层问题:
平台监管存在漏洞。司机能够轻易进行刷单操作,说明平台的风控系统还不够完善。如果平台能够实时监控异常订单,这种欺诈行为本可以避免。
责任认定机制不合理。平台发现司机违规后,只是简单封号了事,却让无辜乘客承担损失,这种“甩锅”行为明显不当。
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通。很多乘客遇到类似问题时,往往因为金额不大而选择忍气吞声,这在客观上纵容了此类违法行为。
有网友热议:“司机刷单是为了多赚钱,平台封号是为了装正义,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也有网友表示:“网约车越来越不靠谱了,以后还是坐公交安全。”
本是天经地义的公平交易,但谁会想到打个车,还得提防司机刷单的套路?
专业人士建议:
1.乘客要提高警惕,如发现手机显示费用与司机要求支付费用不符,应立即拒绝支付并联系平台客服;
2.平台应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更严格的实时风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刷单行为;
3.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网约车作为新兴行业,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也暴露出监管和规范方面的不足。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真正服务好广大消费者。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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