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公共道路为何突然要收费?成都八条道路的停车费风波背后,是对公共资源产权边界的一次考量。
2025年12月22日,成都都江堰八条公共道路的停车位将正式实施收费。这不是孤立事件。近年来,成都市下辖多个区县都在做同样的事:把原本免费的路侧停车位变成智慧收费停车位。
表面上这是为了缓解停车难、清理僵尸车。但深层:谁有权把公共道路变成收费资源?车主已经为道路买过单,为什么还要再付钱?
1. 免费变收费背后的逻辑
很多车主乍一听这个消息,第一反应就是反感。你这条路本来是免费的,突然间就要掏钱停车。感觉像凭空被收了一笔费用。
但管理方的出发点也不难理解。停车位紧张是真实存在的。你常常会看到,一条街道上停得乱七八糟,有的车一停就是一个月,彻底占住了位置。这就是所谓的"僵尸车"问题。
收费的逻辑就是:通过提高使用成本,让那些不经常用的车主不敢长期占位,这样有限的停车资源才能流动起来,缓解停车矛盾。这个想法听起来也不无道理。
而且从管理角度讲,原来免费的停车位,根本没人去维护和规范。车位标线模糊了也没人重新画,停车秩序混乱了也没人管。现在有了收费,就有了经费,可以进行更专业的智慧管理。
2. 问题的焦点:这钱能随意收吗
但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道路本身是公共资源,不是某个管理部门或收费公司的私产。
车主在买车时已经支付了购置税,每年要缴纳车辆使用税,加油时还要承担燃油消费税。这些税费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维护和建设道路。换句话说,车主通过税收,已经为公共道路的成本买过单了。
现在同样是停在公共道路上,凭什么要再收一笔停车费?这不是双重收费吗?
有人可能会说,停车管理和道路建设是两码事。但法律上有个更关键的问题:谁有权对公共道路进行收费?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涉及财政基本制度的决定,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也就是说,开征新的税费或收费项目,不是地方行政部门可以随意决定的事情。这是国家的权力,地方政府无权自我授权。
3. 实际操作中的尴尬
现实中已经出现了真实的冲突。2025年,成都已经有车主因为停车欠费被收费公司告上了法院。结果车主败诉了,被判要支付停车费和诉讼费。
这个判决结果说明什么?说明目前的司法实践是在承认这种收费的合法性。但这不代表这件事就没有法律问题。恰恰相反,这反而暴露了当前的尴尬:公司以什么身份向车主收费?这个收费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般来说,收费项目的设立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作为依据。但目前,道路停车费这个项目,似乎缺乏这样明确的法律依据。很多都是地方政府或城管部门以"规范停车秩序"的名义,直接把权力委托给了停车收费公司。
这就像是一个灰色地带。从管理需求角度,确实需要规范停车。但从法律角度,这个权力怎么来的,怎么转移的,都不够透明。
4. 僵尸车问题该怎么解决
有人会反驳:那不收费的话,怎么解决僵尸车问题呢?停车位就是会被长期占据。
这是个合理的问题。但答案不一定是收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城管条例,交警和城管部门其实已经有手段应对这种情况。违章停放可以贴罚单,长期占道的僵尸车可以被拖移。这些都是现有的、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执法工具。
关键是,这些部门需要更积极地使用这些工具。如果交警真的严格执法,把违章车辆都贴了罚单,把真正的僵尸车都拖走,那停车秩序自然就会改善。
与其变相地通过收费来约束不当停车,不如直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执法。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不涉及对公共资源的重复收费。
5. 公共资源的产权边界
这件事的深层意义,其实涉及对公共资源产权的理解。公共道路归谁?法律上说,归全社会。谁代表全社会来管理和使用这个资源?
按理说,应该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利用公共资源获得的收益,也应该归全社会,即纳入财政收入,用于公共事务。
但现在的做法是什么?很多地方把路侧停车费的收取权转给了社会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停车收费获得利润,归自己所有。政府部分可能有分成,但主要利益流向了企业。
这就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公共资源被部分私有化了。原本应该是全社会共享的路侧停车资源,现在变成了企业的盈利工具。
这样做的现实好处也有。没有企业参与,可能停车管理就跟不上。但这种利益安排的合法性、合理性,是值得认真讨论的。
6. 法律依据的缺失
再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上:目前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对公共道路停车进行收费?
目前的情况是,国家层面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道路停车费如何征收、谁来征收、收费如何使用。地方层面有一些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税收、财政专款以及其他重要的财政管理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决定。停车费涉及财政收入,严格来说,应该由全国人大来规范。
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开征停车费,从法律角度讲,这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就算现在的判决支持了收费的合法性,那也是在现有的模糊状态下的妥协,不代表这个做法本身就是合法、合理的。
7. 双重收费的实质
让我们从车主的角度再梳理一遍逻辑。
车主购买一辆车,支付购置税。这笔税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维护公共道路。车主每年缴纳车辆使用税。这也是为了道路维护和建设。加油时,还要交燃油消费税,其中也包括道路方面的支出。
现在,这个车停在公共道路上,还要再缴停车费。这是否公平?
有人会说,购置税、使用税和燃油税,是用来建设和维护道路本身的,比如铺设路面、安装路灯等。停车费是用来管理停车秩序的,是两个不同的服务。
这个解释听起来有道理,但问题是:停车秩序本来就应该由城管部门作为公共服务来提供。这不应该是一个额外的、需要单独付费的服务。
就像你家门口的街道,政府应该保证它是干净的、安全的、有秩序的。这是基本的公共服务义务。不能说,街道本身我给你维护了,但街道上的秩序管理需要单独付费。这就违背了公共服务的基本逻辑。
8. 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分离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合理性和合法性。
从管理的合理性角度讲,确实需要规范停车秩序。从这个角度,收费来解决停车问题是一个可以理解的思路。
但从法律的合法性角度讲,这种做法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撑。特别是当这种收费涉及对公共资源的改变性质——把免费资源变成收费资源时,更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地方政府在合理性的名义下,绕过了合法性的检查。他们认为:既然这样做对管理有好处,那就直接做了,合法性的问题以后再说。
但这样的做法,长期来看是有问题的。因为一旦形成了这样的先例,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被"商业化"。下一个可能是行人道、绿化带,甚至空气质量排放权。如果没有清晰的法律边界,那么公共资源的边界就会越来越模糊。
9. 为什么现在的判决支持收费
既然有这么多法律疑问,为什么法院还是判车主败诉了呢?
这涉及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现象。很多时候,法院在案件中采取的是"存在即合理"的态度。既然现在已经有停车收费在进行,既然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支撑,那就认为它是合法的。
但这种判决逻辑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即使一个行为现在正在进行,并且有一些文件支持,也不代表它的法律依据就充分了。特别是涉及对公共资源的收费这样的大事,更需要慎重。
从另一个角度讲,很多车主其实也没有充分的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肃性。他们觉得被罚款是因为自己欠费了,所以败诉了。但实际上,如果有专业的法律人士为车主辩护,从法律依据的角度质疑停车费的合法性,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10. 国际对比与启示
在一些发达国家,道路停车费也很常见。但人们的理解是不同的。比如在伦敦、纽约,收取停车费被视为一种交通管理政策,用来控制进城车辆的数量。收费产生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用于公共交通、道路维护等公共事务。
关键的区别在于:停车费是一种政策工具,而不是某个企业的盈利来源。这种政策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通常是通过城市议会或相关立法机构的决议制定的。
在国内,我们现在的做法更像是行政机关和企业的一次"合作",而不是一次透明的、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政策制定。
11. 问题的根本与出路
成都的这件事,反映的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开始向各种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寻求收益。这本身反映了一些地方财政困难的现实。
但解决财政问题,不应该是通过模糊法律边界、对公共资源进行变相的二次收费来实现。这样做,长期看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引起社会矛盾。
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停车费的改革,那应该通过正规的立法程序,由有权的机构——比如地方人大——制定相关的条例。这样做,既赋予了改革以足够的合法性,也让车主、市民能够通过民主程序表达意见。
停车费收入的用途应该完全透明。不应该是企业的利润来源,而应该纳入财政,专款专用于停车管理和交通改善。
再次,对于违法停车和僵尸车的问题,应该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而不是依赖收费来解决。
12. 车主应该怎么做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面对这样的收费政策,应该怎么应对呢?
不要盲目认为这种收费就是合理的、合法的。应该有理性的怀疑精神。如果觉得这种收费不公平,可以收集证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如果产生了纠纷,可以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特别是从法律依据的角度,质疑这种收费的合法性。不要因为现在有判例支持收费,就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胜诉的可能。
再次,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相关部门、甚至人大代表反映问题。法律问题最终需要通过正规的法律和政治程序来解决。
公共道路的停车费问题,看似是一个小的城市管理议题,但它反映的是对公共资源如何管理、如何分配的根本问题。这不仅关系到车主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政府权力的界限和公共财政的规范。
一个社会的成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在处理这样的问题时,坚守法治的底线。做出改变,可以。但要通过正规的、透明的、有充分法律依据的程序来做。这样,既能解决现实的管理问题,也能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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