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版国标(GB 17761—2024)正式实施,给电动车行业带来诸多变革。然而,新规执行之际,很多自媒体一知半解的解读和错误宣传,造成大众错误认知,不少错误解读甚嚣尘上,误导消费者,亟待理清。
首当其冲的是脚蹬子问题。有人宣称,新规全面取消电动自行车脚蹬子。实则不然,新国标只是不再强制所有车型必须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这意味着,助力型电动自行车为保留助力功能,依然需要安装脚蹬。
另一个被误读的是塑件占比。有观点认为,塑件占比5.5%会让 “小包车” 这类车型彻底不合规。其实,标准规定的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 5.5%。虽然传统 “小包车” 的整流罩、迎宾踏板等塑料件较多,可能超出这一比例,但并非无解。
部分主流品牌通过把保险杠穿孔、将整流罩做薄等方式,空出塑料件重量余量。此外,立马等品牌推出新车型,采用铝镁合金代替塑料车身,既满足塑料使用比例要求,又保留了 “小包车” 的外观和储物空间优势。只要车辆外壳材质做出改变,且整车重量等符合标准,依然可以申请3C认证,正常生产销售。
再者,关于车辆限重,也存在理解偏差。有人以为,9月新规实施后,所有电动自行车限重统一提升至63公斤。事实上,这一限重调整仅针对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其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而配置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限重标准依旧保持在55kg。这一区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电池类型的重量特性,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平衡车辆性能与续航需求。
还有关于北斗定位系统的错误引导。部分人声称,新规要求强制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实际上,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但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这一规定在提升车辆安全性与可追踪性的同时,充分尊重了普通消费者的选择权。
最后,对于厂家在铭牌上标注的时间,也出现误解。有人将其视为强制报废时间,其实标注的是建议使用寿命。这一建议基于车辆各部件正常损耗情况,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并非强制消费者在该时间节点报废车辆。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也不会被强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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