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意见建议的公告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周边城市做法,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邢台市襄都区振兴北路6号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科收,来信注明“关于邢台市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意见”。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7日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意见建议的公告-有驾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公安局

关于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太行泉城、美丽邢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现将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划定

一类管控区:东华路、祥和大街、滨江路、龙岗大街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二类管控区:国道107线邢台绕城段(大外环)、国道340线邢台绕城段、省道342线邢台绕城段、邢汾高速邢台西环连接线以内(不含上述道路),东华路、祥和大街、滨江路、龙岗大街(含上述道路)以外合围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要求

一类管控区通行要求:

1.中、重型货车(新能源车除外)全时段禁行。

2.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时段禁行。

3.环卫领域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渣土车使用国VI排放阶段及以上车辆办理通行证方可进出,根据新能源车辆替代进度适时纳入禁行管控,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二类管控区通行要求:

国VI排放阶段及以上中、重型货车(新能源车除外)办理通行证后方可6时至20时通行(7时至9时、17至19时高峰时段除外),其余时段禁止通行。

三、绕行要求

拟驶入邢台市区及过境货车,不符合上述通行要求的,可沿邢台市大外环及高速绕行。具体绕行线路:

1.高速绕行线路: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东吕高速、太行山高速;

2.外环绕行路线:国道107线邢台绕城段(大外环)、国道340线邢台绕城段、省道342线邢台绕城段、邢汾高速西环连接线。

3.下高速绕行路线:

(1)经京港澳高速邢台北口下道的柴油(天然气)货车,沿邢州东大街向东绕行。

(2)经京港澳高速邢台口下道的柴油(天然气)货车,沿中兴东大街向东绕行。

(3)经京港澳高速邢台经开区口下道的柴油(天然气)货车,向北可沿东华路至宋璟大街向东绕行;向西可沿祥和大街至永安路(智慧路)向南绕行。

四、其他规定

对确需进入二类管控区以内道路的国VI排放阶段及以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中、重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

办理通行证途径:

1.登录“交管12123”APP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通过环市10个交警执勤服务站(办理地点:北外环与107国道、东外环与邢州大道、东外环与中兴大街、东外环与S326省道、南外环与东马庄高速、南外环与钢铁南路、西外环与羊范高速、西外环与新兴大街、西外环与中兴大街、西外环与S321省道)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参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邢台市区道路货运车辆管控区域示意图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7日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意见建议的公告-有驾

附件

邢台市区道路货运车辆管控区域示意图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意见建议的公告-有驾
来源/邢台生态环境发布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