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交通治理向精细化、全面化方向推进,电动车管理进入新的阶段,各种违法治理也迈入“全链条”时期。近期,各地对电动车的管理政策明显收紧,执法力度持续升级。10月1日起,多项电动车新规将正式落地执行,涉及两轮、三轮、四轮多种车型,广大车主出行需格外注意。
山东济南: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继9月1日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山东济南又将迎来地方性电动车管理新规。根据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济南市《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对全市电动车充电安全、停放规范以及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规范,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建设电动车充电停放设施。同时明确禁止电动车在消防通道、一楼门厅、楼梯间等区域停放和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及携带蓄电池进入电梯,个人违规最高罚款1000元,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山西抚州:2025年10月1日起,禁止两类非标电动车上路
10月1日起,江西抚州又将迎来非标电动车上路新规。根据交警部门的通知,下个月起辖区内将淘汰2类悬挂临时号牌的非标电动车。
第一类是2019年开始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蓝字牌照;第二类是2023年备案登记的违规三、四轮电动车,悬挂绿色备案号牌。目前,这两种电动车过渡期已经结束,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做好淘汰置换工作,10月1日之后禁止上路。
1、禁止过渡期已结束的非标电动车上路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进行备案登记后再上路,并设置过渡期,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025年,全国多地非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这意味着大量“非标车”将失去上路资格。这些车辆在车速、整车质量、电池安全性等方面未达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主需及时置换符合新国标的车辆,避免违法上路。
2、禁止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
电动自行车需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需办理相应牌照和驾驶证;四轮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也需登记备案并购买交通强制保险。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此类车辆事故发生后,常常面临理赔难、处理难等问题。新规实施后,交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杜绝“三无”车辆上路。
“2罚”:重点整治改装、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1、罚擅自改装
电动车改装现象尤为普遍,尤其是对电池、电机和控制器的改装。另外,有些商家为迎合消费者对速度和续航的需求,私下提供改装服务,严重破坏车辆安全性能。
新规对擅自改装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特别是电池改装,改变了原有电路设计,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2、罚违规充电、停放
电动车违规充电和停放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车火灾1.8万起,同比上升23.4%。
新规明确禁止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违反规定者将处以罚款。《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个人违规充电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单位违规再高可处50000元罚款。
“1扣车”:驾驶报废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将依法扣车
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属于机动车,上路必须按时年审,请确保车辆在正常使用范围。凡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扣车并报废。
同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一规定旨在消除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电动车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持续努力。未来,电动车管理趋势将朝着“常态化监管+精细化服务”方向发展,在加强执法的同时,交管部门还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比如“送考下乡、送牌下乡”等,确保电动车上路有牌有证,减少车辆违法的产生。通过疏堵结合,来实现交通安全与出行便利的双赢,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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