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房文彬
如果您是一名货车车主,或许接触过名为“交通安全统筹”的产品,其“保单”形式与保险公司的保单高度相似,但在出险后却频发服务失联、退保困难、无法理赔等纠纷事件,甚至有可能机构人去楼空、投诉无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什么“交通安全统筹”会出现这些问题,“交通安全统筹”到底是不是保险?
交通安全统筹并非保险,虽形式上与保险相似,但在法律属性、监管体系及保障机制上存在根本性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监管主体与合规要求不同。保险合同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格监管,保险公司须依法缴存保证金、提取责任准备金,并纳入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其产品条款和费率需报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经营过程接受定期审计,即便出现极端风险,亦有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托底,确保保单责任履行。
交通安全统筹机构无保险经营资质,仅限于为企业内部车辆提供保障,不得对外销售保险产品,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管辖,无需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数据,也无需计提风险准备金,资金管理缺乏透明度,存在挪用、侵占投保人资金的风险,运营稳定性完全依赖机构自身信用,无外部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保障效力与法律约束不同。交通安全统筹不得承保上路必保的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因此,交通安全统筹是无法为消费者出具交强险保单的。
三是商业保险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单是向监管审批报备后的格式合同凭证,保险公司必须按约定履行理赔义务,纠纷可通过监管投诉、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对保单权益提供最终保障,如某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停业等情况,该保险公司已签发的保单客户权益不会受任何影响。而交通安全统筹的合同则不受此保护。
交通安全统筹的法律性质实为“互助协议”或“服务合同”,而非“保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其条款未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核,如果机构与客户就赔付责任出现纠纷甚至跑路,投保人需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能面临举证难度大、周期长等问题,权益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四是风险承担机制不同。保险通过大数法则分散风险,保险公司通过精算模型科学定价,确保保费与风险匹配,并通过再保险进一步分摊极端风险。保险公司客户规模往往在千万级甚至亿级符合大数法则,抗风险能力较强。
交通安全统筹机构缺乏专业风险评估能力,往往以低价揽客,承保数量受限,资金池规模有限,抗风险能力极弱,尤其易发大案、重案的交通运输车辆,一旦发生重大案件、集中理赔或投资失败,易形成“高风险承保—低保费收入—资金链断裂”的循环,陷入“无钱可赔”的境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如何识别保单是否为正规保险?
一是资质核验: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确认机构名称包含“保险公司”“财险公司”等字样,并持有有效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统筹机构名称多为“统筹服务”“风险管理”等,经营范围不含“保险业务”。
二是保单验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均印有监管备案编号,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方APP查询保单状态。统筹保单编号多为机构自编代码,无监管备案信息,或要求通过其自建平台查询(如专属APP、微信小程序)。
三是资金流向:保费须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缴纳,收款账户为机构对公账户,并开具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正规发票。统筹机构常要求向私人账户、第三方平台转账,或通过扫码支付、分期贷款等方式规避监管。
四是是否可承保交强险:最简单的一招,投保时可以询问机构是否可出具交强险保单、交强险与商业险在同一机构同时投保,不能出具交强险保单的机构,可能就是交通安全统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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