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起,市场仅允许流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旧国标车型将全面停止销售。除销售端的新规外,2026年1月1日起多地电动车管理政策迎来调整,三类不合规车型将被禁止上路,同时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也将面临罚款,车主需提前做好应对。
江苏南京:“小蓝牌”电动车全面禁行
不同类型的电动车对应不同颜色的号牌,这是公众普遍了解的规则。在江苏省,悬挂小蓝牌的电动车属于超标车型,这类车辆既未达到2019年的旧国标要求,也不符合2025年实施的新国标标准,仅能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使用。
南京地区超标电动车的原过渡期早已届满,但此前并未对这类车辆采取上路限制措施。不过南京交警已正式发布通知,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悬挂小蓝牌的两轮电动车,将被禁止在城市辖区内的道路上行驶。
并非所有电动车都会受到禁行影响,悬挂白牌的车辆符合旧国标要求,悬挂绿牌的车辆则满足新国标标准,这两类电动车可继续正常上路通行。
目前南京小蓝牌电动车的禁行期限已进入倒计时,持有该类车牌的车主需尽快处理车辆,可选择更换为新国标车型。当前多个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车已陆续投放市场,现阶段购买并办理上牌手续的用户较少,若等到2026年1月1日集中办理,大概率会出现排队等候的情况。
江西铅山:非标电动车终止上路资格
悬挂临时备案信息牌照的非标电动车,仅能在划定的过渡期内合法行驶,过渡期结束后将被禁止上路。
近日江西铅山公安交警发布官方通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车将全面禁止上路,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及电动车也被纳入禁行范围。
除江西铅山外,海南临高、海南琼中等多地交警也已提前发布通告,明确非标电动车的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1月1日起,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悬挂临时备案信息牌照的非标电动车,既不符合2019年的国家标准,也未达到2025年新实施的新国标要求,使用年限已至少达到6年,车辆本身已到合理淘汰周期,且国内多个大城市早已落实类似禁行规定。
上述地区仍持有临时信息牌非标电动车的车主,需自行完成车辆淘汰处理,可通过以旧换新或直接报废的方式处置。同时应告知身边亲友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上路面临处罚。
吉林梅河口:低速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
电动车品类中包含低速四轮车型,这类车辆虽适合老年人骑行,但绝大多数属于违规产品,未列入公告目录,也未通过强制性认证,原本就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
近日吉林梅河口公安交警发布通告,将对低速四轮电动车开展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宣传摸排阶段;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严查阶段,期间违规上路的车辆被查处后,将面临200元罚款及驾驶证扣9分的处罚;4月1日起进入常态化管控阶段。
这意味着2026年1月1日起,吉林梅河口市的低速四轮电动车不得再上路行驶,尤其是无牌无证的车型,违规通行不仅会被罚款,还会导致驾照记分。
山东省:违规停放与充电将面临罚款
2026年1月1日起,新版《山东消防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对电动车的停放与充电作出了明确规范。
使用电动车过程中,以下5类违规行为将被禁止:
1.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停放车辆或为车辆充电;
2.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物架空层、地下车库、地下室停放车辆或充电;
3.违反安全用电规范,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4.携带电动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
5.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只要存在上述任意一种违规行为,个人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使用电动车时,无论是停放还是充电,都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
总结
2026年1月1日起,上文提及的三类违规电动车将全面禁止上路,违规通行被交警查处后,将依法受到处罚。此外,山东省对电动车违规停放与充电的行为也将实施罚款处罚。车主只有严格遵守各地相关管理规定,才能更安全、安心地使用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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