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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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讯员 黄妙妙
本报讯 今天,记者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
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目前全省各设区市都已发布限行通告,我市也于去年8月颁布了《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0时起,国三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在嘉兴市区(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全面限行;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上述车辆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本次限行措施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F车辆同等有效,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则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据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严重等原因,超标车辆上路、冒黑烟行驶时有发生。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所带来的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小觑,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测算,一辆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每公里氮氧化物排放量相当于12.5倍的国六阶段柴油货车。
值得注意的是,若违反通告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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