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的关系性质!平台须给全职驾驶员缴纳社保!

#民生聚光灯#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到底是什么关系,目前是“各说各话”,网约车平台说自己只是“中介”,和驾驶员是“合作”关系。但是,驾驶员却认为,平台与驾驶员是“雇佣”关系。事实上,一概地认为平台与驾驶员是“雇佣”关系或一概地认为平台与驾驶员是“中介合作”关系,既不科学,也不实事求是。

事实上,网约车平台既具有“中介”的职能,也具有一般企业的管理职能。平台把乘客与网约车联系在一起,乘客通过平台发布需求车辆信息,驾驶员通过平台获得乘客的乘车信息,从这一点上来看,平台具有“中介”属性是肯定的。与此同时,平台具有网约车运价决定权,抽佣比例决定权,订单分派权,驾驶员奖惩处罚权,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把平台说成仅仅是“中介”是不科学和准确的,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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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讲,把驾驶员都归结为平台的员工,都确认为“雇佣关系”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只有把驾驶员分成全职与兼职,确定全职驾驶员与平台之间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兼职驾驶员与平台存在“中介合作”关系,才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才具有公平合理性。

准确地讲,网约车平台就是一个企业,具有“中介”的一些属性,部分驾驶员(全职)与平台属于雇佣关系,部分驾驶员(兼职)与平台属于“中介合作”关系。

全职驾驶员每天需要上线8小时以上,月上线25天,只入驻一个平台,入驻时间须最短半年。平台必须给全职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兼职驾驶员没有每天上线时间、入驻平台时间长短等要求,平台无须给兼职驾驶员购买社保,仅需缴纳工伤保险和根据兼职驾驶员接单数量发放一定的社保补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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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确定平台与全职驾驶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平台与兼职驾驶员的“中介合作”关系,是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

目前,外卖平台就是将骑手分为全职骑手和兼职骑手,平台与全职骑手签订雇佣合同并缴纳社保,网约车平台与外卖平台在本质上完全一样,“照抄”外卖平台的“作业”没有任何问题。

结论:网约车平台与全职驾驶员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平台须给全职驾驶员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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